《南宁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已经实施了一段时间,但仍有市民抱有侥幸心理,认为交警只有工作日会严查不戴头盔骑行电动自行车的行为。这周末,南宁交警在民族大道园湖路口就对此类违法行为进行了查处,

现场声:要戴头盔啊,今年9月1号开始,《南宁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实施,驾驶和乘坐绿牌的这个电动自行车,都要佩戴这个安全头盔,安全第一。

记者在民族大道园湖路口看到,几名交警和辅警在路口设卡查车。从《南宁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实施以来,经过十几天的整治,南宁市区内大部分市民已经养成了出门戴头盔的习惯,但仍然有一部分市民心存侥幸。

现场声:未佩戴安全头盔的行为,违反了《南宁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根据《南宁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决定给予罚款20元。

车主韦先生:你头盔在车上是吗?对。为啥不戴上呢?刚才从那个路口出来忘记戴了。都戴的。所以这次也是一个教训给你?好的。

除了驾驶员需要戴头盔,乘坐电动自行车的人员也必须佩戴头盔,你看这位家长带着孩子出来,自己戴好了头盔,孩子头上却空无一物。

现场声:未满14岁,那我们教育一下,记得清楚,家长要提醒好自己小孩,好的,好的,安全出行,平安出行,好的。

从早晨9点到9点50分,不到一个小时的时间,交警在民族大道园湖路口就查处了40多起未佩戴头盔的车主。

南宁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二大队大队长苏文欢:驾驶这些这个绿色牌证的电动车,大家驾跟乘就是驾驶的跟乘坐的都要佩戴安全头盔,而且规范地把这个带子把它绑起来,这样子才能起到保护作用。养成这个良好的习惯,其实对于我们的自身安全是个很有保障的。

记者

陈志豪高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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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姗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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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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