鲜活小龙虾不建议存放超3天
浙江省舟山市市场监管局、市消保委发布安全食用小龙虾提示,鲜活小龙虾不建议存放超过3天;没吃完的熟制小龙虾再次食用前建议重新彻底加热。 舟山市市场监管局提醒,消费者选购小龙虾时要详细询问产地、运输时间等相关信息,可以通过闻气味、看外观、判活力等方法判断小龙虾的质量,生长于良好环境(水域)的小龙虾闻起来带有自然的虾腥味,没有腐败等异味;新鲜的小龙虾看起来鲜亮饱满,外壳干净、色泽均匀,虾头虾尾紧密连接,尾部弯曲有力;鲜活小龙虾四肢完整、活动敏捷,外界物体靠近小龙虾正面时,其螯足会张牙舞爪,活力很强。 计划当天食用的鲜活小龙虾,购买后先放入清水中暂养几小时,让其将鳃和肠胃中的污物吐净,置于阴凉处待加工。隔天食用的,可用尼龙网袋将其紧紧捆住,喷洒一层水保持湿润,再放置在冰箱冷藏室(有条件的可放零度保鲜)存放。为保证存活和避免滋生细菌,不建议存放超过3天。 熟制的小龙虾如果当天不食用或未食用完,可在沥干水分后,用保鲜袋装好,放于冰箱冷藏保存,并尽快食用。再次食用前建议重新彻底加热,如发现小龙虾色泽、气味等感官性状发生变化,则不建议食用。 家庭烹饪小龙虾前应清洗,仔细刷洗其头部、腹部的褶皱处和尾部等处的泥沙或污垢,可去除虾头、虾线。烹饪时一定要煮熟、煮透,一般在℃煮10分钟以上,可通过观察虾体颜色是否一致来判断是否煮熟。 消费者在外就餐请选择证照齐全、就餐环境整洁的正规餐饮单位。就餐时,如发现有浓烈腥味、虾体散开发直、肉体松软无弹性、肌肉颜色变深、壳身有较多黏性物质等现象,请拒绝食用。 来源:半岛都市报·半岛新闻客户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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