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渔业法实施情况个县完成水域
广告 广告 当代水产报道:目前,全国水产养殖面积万公顷,个水产养殖主产县完成水域滩涂规划编制,全国共核发养殖证11.7万本,发证面积万公顷,占比53%。 一、渔业法贯彻实施的基本情况年,我国水产品总产量.7万吨,约占世界总产量的40%,其中养殖产量.1万吨,占世界养殖总产量的2/3以上;渔业经济总产值2.万亿元,其中渔业产值1.28万亿元,占农林牧渔业总产值的10.7%,水产品加工率41%,水产品进出口总量万吨,进出口总额亿美元;渔民人均纯收入达到元,水产品人均占有量46公斤,基本实现了促进渔业生产发展,满足人民生活需要的立法目的。 (一)依法规范养殖生产行为 落实渔业法第10条、第11条规定,加强养殖水域滩涂统一规划利用,依法核发养殖证。目前,全国水产养殖面积万公顷,个水产养殖主产县完成水域滩涂规划编制,全国共核发养殖证11.7万本,发证面积万公顷,占比53%。湖北省累计核发淡水养殖证3.5万本,做到应发尽发,浙江省发放近海养殖证本,基本实现全覆盖。落实渔业法第4条、第16条规定,加大水产优良品种选育推广力度。渔业行 部门公告推广水产新品种个,年全国水产养殖品种改良率51%,共生产淡水鱼苗1.3万亿尾、海水鱼苗亿尾。落实渔业法第17条、第18条规定,加强水产苗种进出口检疫和水产养殖病害防治。近年来从进口水产种苗中截获白斑病等重要水生动物疫病5种,辽宁、上海等地推动建立水产品疾病远程诊断系统,提升水生重大疫病预防控制能力。落实渔业法第19条规定,加强水产品质量安全和投入品监管。全国水产品产地质量安全监测合格率达到99%以上,执法检查组随机抽查对象和品种全部合格,天津、海南等地建立完善水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三鱼两药”问题得到初步遏制。 (二)依法加强捕捞监督管理 落实渔业法第21条规定,扶持远洋捕捞业发展。有关部门制定出台了一系列扶持 策发展远洋捕捞业,目前我国家远洋渔业企业、艘远洋渔船作业范围涵盖太平洋、印度洋、大西洋公海和南极海域,以及42个国家专属经济区海域,60%的捕捞渔获运回国内。落实渔业法第23条、第24条规定,抓好捕捞许可证制度实施。全国各级渔 部门共核发各类捕捞许可证41万本,建立国家渔船管理数据库,强化渔船属地管理,全面推行依港管船管人管渔获,安徽、福建、山东、广东、广西等地积极推动内陆渔船登记证书、检验证书和捕捞许可证“三证合一”改革。落实渔业法第26条规定,加强捕捞渔船检验。年4月,交通运输部门开始履行渔船检验职责,已对全国全部远洋渔船签发船舶检验证书。落实渔业法第27条规定,持续推进渔港规划建设。年以来国家累计投资83亿元,在沿海地区建设中心渔港66座、一级渔港82座,沿海渔港总数个,年有关部门制定实施全国沿海渔港建设规划(—年),推动建设10大沿海渔港群和93个渔港经济区。 (三)依法增殖养护渔业资源 落实渔业法第21条、第22条规定,持续降低渔业捕捞强度,探索实施捕捞限额制度。通过严控网船工具指标,年以来压减国内海洋捕捞渔船3.1万艘、功率万千瓦,沿海9个省市开展针对重点品种的海洋限额捕捞试点,在江苏省洪泽湖对银鱼等品种、在长江口对中华绒螯蟹、刀鲚等品种实施限额捕捞管理,取得初步成效。落实渔业法第28条规定,大力开展渔业资源增殖放流。将每年6月6日确定为增殖放流日,近年来中央财 每年安排4亿元支持实施渔业增殖放流,年以来累计放流重要经济物种和珍稀濒危野生物种苗种亿尾,年省级及以下渔业部门共征收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万元,河北省开展中国对虾增殖的回捕率为2.6%,投入产出比达到1∶49。落实渔业法第30条规定,强化禁渔区和禁渔期管理。在北纬12°以北的我国管辖海域实施伏季休渔,在长江、*河等主要河流干流和鄱阳湖、洞庭湖等大型通江湖泊实施禁渔休渔,湖北、湖南、江西、安徽、江苏、上海等长江流域省市坚决贯彻落实“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要求,分类分阶段推进禁捕工作,同时中央财 投入资金72亿元,支持实施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和扶持退捕渔民转产转业。落实渔业法第29条、第37条规定,加强水产种质资源和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全国共划定个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建立国家级和省级水产原良种场个,建成海洋牧场个,投放人工鱼礁万空立方米,山东省积极开展现代化海洋牧场建设综合试点。制定出台长江水生生物保护工作意见,实施中华鲟、长江鲟、长江江豚拯救行动计划,有关部门制定实施重点流域水生生物多样性保护方案,开展人工繁育、增殖放流、救护救治等,加强珍贵濒危水生野生动物保护。 (四)依法保护渔业水域环境 落实渔业法第20条、第36条规定,强化对渔业水域生态环境的保护。有关部门组织开展渔业水域生态环境监测,监测站点覆盖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近岸海湾滩涂、内河主要流域等水域,监测面积近万公顷,年在个监测水质的重要湖泊、水库中,Ⅰ类水质占比6.3%,在个监测水质的近岸海域点位中,优良海水(Ⅰ类、Ⅱ类)比例比年提高6.7个百分点;开展针对海上石油、港口航道、化工电力等涉渔工程的环境影响评价,落实近20亿元渔业资源和生态环境补偿资金,推动水域生态保护修复;实施渤海综合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在辽宁、河北、山东、天津大力推进海水养殖污染治理、渔港环境综合整治、海洋生物资源养护等工作,年渤海近岸海域Ⅰ类水质比例比年提高31个百分点;持续改善长江水域生态环境,推进水污染治理、水生态修复、水资源保护“三水共治”,提升水产绿色生态养殖水平。同时,各地各部门严格督促养殖生产者控制养殖容量、整治网箱网围网拦、加强养殖尾水治理,通过转变养殖方式推动渔业水域生态保护,全国共创建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个、渔业健康养殖示范县39个,年全国稻田综合种养面积万亩,工厂化养殖发展到万立方米。 (五)依法强化渔业监督执法 落实渔业法第6条、第7条规定,推动渔业监管执法体系、机构和队伍建设。目前,全国共有渔 执法机构个、各类渔 船舰艘、持证执法人员2.74万人。年6月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决定后,中国海警局切实履行对机动渔船底拖网禁渔区线外侧、特定渔业资源渔场的渔业监管执法职责。渔 和海警部门加强执法协作配合,推动建立执法力量协同、数据信息共享、联勤联动巡查的海上渔业执法工作机制。落实渔业法第五章规定,加大渔业监督执法力度。近年来,各级渔 执法部门持续组织实施“中国渔 亮剑”专项行动,重点打击渔业法第38条、第41条至43条规定的各类违法行为,年以来累计取缔涉渔“三无”船舶3.98万艘、“绝户网”等禁用渔具万张(顶),加大对电*炸捕捞行为的处罚力度,明确15种重要经济鱼类的最小可捕规模及幼鱼比例,制定13种海洋禁用渔具目录;中国海警累计出动各类舰艇5.6万艘次,查处各类违规作业渔船艘,查扣涉渔“三无”船舶艘,驱离外籍侵渔渔船艘次。浙江省自年以来持续开展“一打三整治”行动,累计取缔涉渔“三无”船舶1.8万艘,占全国总量的45%,清理违禁渔具94.5万张(顶),超过全国总量的60%。行刑衔接有序推进,年以来公安机关对非法捕捞、非法捕杀水生野生动物犯罪立案多起,抓获犯罪嫌疑人多名。 二、实施渔业法存在的主要问题总体来看,渔业法在各地各部门得到了有效实施,但随着当前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和渔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不断深入,人民群众对优质安全水产品、优美水域生态环境的需求与水产品供给结构性失衡、渔业资源环境过度利用之间的矛盾仍较为突出,法律规定执行不到位、法律责任尚未完全压实和现行渔业法律制度不健全、不完善问题并存,贯彻实施渔业法还面临以下问题: 一是养殖生产权益保护有待强化。贯彻落实渔业法第11条、第15条、第34条,推动养殖水域合理规划利用,依法核发养殖证,加强重要养殖水域保护仍需加强。目前养殖水域滩涂开发利用遇到的困难和阻力不断加大,年至今我国水产养殖面积减少了万公顷,其中淡水养殖面积缩减了万公顷,河北省11个设区市中仅有2地编制完成了养殖水域滩涂规划,安徽省万亩养殖水域在城镇化快速发展中被挤压,湖北省围湖造田形成了多个、面积超过96万亩的圩垸。养殖证发证工作进展较为缓慢,渔业法第14条规定征用集体所有水域滩涂按土地管理法有关征地的规定办理,一些地方为避免发生征用补偿,对核发养殖证的积极性不高,浙江省反映集体水域滩涂征用补偿标准较低,集体水域滩涂承包经营期限不明确,上海市金山区反映水域滩涂承包合同一般一年一签,使得养殖者对投入存在顾虑,短期行为成为常态。在海水养殖方面,随着临港工业、交通航道用海快速发展,传统渔场不断缩小,渔民失海现象普遍;同时,养殖水面细碎分割不利于规模化发展,难以形成规模效应,也容易引发养殖者之间、养殖者与捕捞者之间争抢作业地点的纠纷。近海养殖需办理近海养殖证和海域使用证,两证分别由渔业和自然资源部门核发,发证存在一定重叠,部门之间以及一些地方对两证的认识仍不统一,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到养殖水域滩涂规划落地实施,也不利于养殖生产者权益保护,沿海村级集体和渔民养殖用海减免海域使用金 策还不明确。 二是绿色生态养殖发展不够充分。渔业法第二章对养殖业生产管理作出了明确具体规范,但缺乏与深化渔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增强优质绿色安全水产品供给相适应的制度安排,推动养殖业向生态优先、绿色发展转变的目标导向不够明确,水产品总量相对过剩和结构性短缺、水产养殖数量规模和质量效益不平衡问题较为突出。落实渔业法第4条提高渔业科技水平的规定仍显不足,渔业科技支撑不够,广东省没有省级水产研究机构,基层渔业科技推广网络不健全,缺乏专门的渔业技术推广人员。水产种业整体发展滞后,原种保存、良种研发是水产养殖业的短板,部分品种如南美白对虾种苗供应长期受制于国外供应商。养殖企业、养殖户代表在座谈中向检查组反映,目前苗种退化严重、良种不良、发病率较高、疫苗少、替代野生幼杂鱼、动物内脏的配合饲料研发不够等问题比较突出。辽宁、湖北、广东等地一些养殖场有养殖澳洲小龙虾、美洲鳗等境外品种,但未经正规渠道审批登记,没有开展生态风险评估,养殖者也没有采取防逃措施。落实渔业法第17条、第18条关于水生生物疫病防控和病害防治的规定需要加强,年因病害造成的我国渔业经济损失为26.1亿元、占比19.1%,产量损失20.5万吨、占比24.6%,受灾面积15.3万公顷、占比25.2%,缺乏对国内水产种苗异地运输、销售、引进等法律规定,广西壮族自治区基层水生动物防疫体系仍待完善,地方动物检疫部门一般没有专门水产检疫人员,给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带来一定隐患。渔业法第19条规定的养殖者质量安全责任需要强化,养殖生产档案制度不健全,一些养殖者无序使用含有禁用药物成分的水质改良剂、微生态制剂等“非药品”投入品,影响水产品质量安全。同时,水产品运输仍是监管薄弱环节,目前进入市场环节的水产品抽检合格率为97%,低于产地监测水平。检查组在福建省检查时还发现,个别企业通过将养殖的优质水产品销往国外赚取出口退税,对满足国内市场需求重视不够。 三是渔业水域生态修复任重道远。渔业法第36条规定的保护渔业水域生态环境的法律责任还需压实,推动养殖生产者落实渔业法第20条保护水域生态环境的主体责任仍需发力。年我国海洋渔业水域主要超标指标为无机氮,内陆水域主要超标指标为总氮,全国报告发生渔业污染事故起,因污染造成渔业经济损失8.2亿元,浒苔、蓝藻爆发等自然生态灾害对渔业造成很大影响。在海洋渔业方面,近岸污水管网不配套、污水处理比例不高、直排超标等问题尚未得到根治,山东省莱州湾、丁字湾等海水养殖密集区域排污口设置不规范,近岸水域生态系统较为脆弱;海洋环境监测手段相对滞后,沿海市县一级监测能力较弱,监测频次较低影响海洋环境监测数据的精准性;渔港环境脏乱差现象突出,江苏省大部分渔港没有连接城镇污水管线,渔船含油污水、生活污水、洗舱水以及固体垃圾回收处置设施设备缺乏。在内陆养殖方面,养殖污染治理长效机制尚不健全,生态修复责任不明确,补偿机制有待完善,江西省目前没有具备养殖水域污染事故鉴定资质的机构;过度追求高密度超容量养殖,盲目投放饵料等现象普遍,缺少与绿色养殖相适应的污染治理技术,特别是养殖尾水排放尚未制定国家标准,湖北省天门河流域春节前有大量鱼塘冬季干塘排水,底泥混合塘水直排入河;一些传统养殖区域划入生态红线范围后,生态养殖技术不足问题凸显。同时,对渔业保水净水生态功能认识不足,有的甚至简单认为水产养殖一定会造成水体污染,一些地方在环境保护压力下对开放水域养殖采取一禁了之,绿色生态渔业发展空间受到限制。 四是捕捞监督管理水平有待提升。渔业法第22条、第23条确立的以捕捞限额为核心的产出管理和以船网工具指标为基础的投入管理制度未能得到有效实施,特别是受渔民多鱼种作业、水产品追溯难以及相关配套制度不健全等因素影响,捕捞限额制度还未全面执行,仅在特定区域、特定时间、对特定品种开展了试点。作为产出控制的重要手段,渔业法第25条关于填写渔捞日志的规定执行还不到位,渔获物上岸后流通环节的监管有待强化,如何确定可捕渔业资源种类及其捕捞数量,如何对捕捞量进行有效监管等都在探索之中。一些地方落实船网工具控制指标,核发捕捞许可证不严,渔业法第24条将取得船舶证书作为发放捕捞许可证的条件,第41条规定了未取得捕捞许可证擅自捕捞的法律责任,但没有对涉渔“三无”船舶的处罚作出规定,涉渔“三无”船舶监管的法律依据不足,持有“地方粮票”的涉渔“三无”船舶成为监管薄弱环节,船籍港休渔、进出港报告制度尚未落实到位。渔船基础信息不准确且共享不够,缺乏必要技术手段,违规渔船假冒、套用船名、船号现象较多,船舶检测鉴定存在周期长、成本高、标准不统一等问题,影响执法效果。一些地方在监管执法中存在地方保护倾向,沿海省份执法尺度宽严不一、步调不一致,海区省级之间执法衔接不够,全国“一盘棋”的监管机制尚未建立。外籍渔船非法越界、国内渔船违反渔业协定作业以及正常渔业作业受侵扰等情况并存,侵渔侵权涉外事件时有发生。渔业法第26条要求渔船检验合格方可下水作业,但对渔船安全生产设施配备、船员配置条件、渔船适航状态、强制保险责任、应急处置等并未明确规定,渔船倾覆、碰撞等生产事故高发,年7月海南省“琼琼海渔”渔船在西沙海域发生重大险情,渔船违规超员严重、职务船员配备不齐、普通船员持证率过低、未按报备编队进行生产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虽然全部船员均已获救,但也暴露出渔船安全生产缺乏规范,难以压实船主安全生产责任的问题。 五是渔业资源养护基础依然脆弱。贯彻落实渔业法第21条、第28条合理安排捕捞力量、增殖渔业资源的责任与实现渔业资源合理开发、永续利用的目标之间仍有差距。对河流规划开发、大型水利工程建设对渔业资源和水域生产力的影响研究不够。检查中发现,渤海经济鱼类品种由上世纪80年代的八十多种减少到近年来的十几种,带鱼、小*鱼、鳓鱼等已绝迹多年;浙江省带鱼、小*鱼、鲳鱼、梭子蟹等四大主要经济鱼类的可捕资源量近年来呈下降趋势,渔业资源小型化、低层次化、低值化趋势较为明显;长江口传统优质优势鱼类品种逐步减少,虾蟹等短生命周期品种增加。一些地方在征收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时对渔业资源破坏程度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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