牢记维权,促假期安心消费

“五一”小长假是旅游消费的一大高峰期,许多热门旅游地区的车票在线上几乎售光,有相关报道称,在“五一”期间,国内旅游等出行需求将延续强劲复苏趋势,假期民航、铁路及公路客运出行客流规模预计将达到2.5亿人次左右。旅游是带动消费的主要动力之一,而消费者也容易碰上消费纠纷事件,那么消费者该如何通过法律手段来维权呢?

4月9日,游客张先生反映在海南三亚大东海旅游区一餐厅就餐,点的6只海胆蒸蛋没有海胆只有蒸蛋,澳洲龙虾也被调包,共消费.6元。李先生称因为当过兵,凡事要讲理,便与店方理论。过程中,有服务员好心告知其不要闹事,不然走不掉。李先生因受惊立即报警后被警察送至酒店。4月10日,对于海胆蒸蛋问题,餐厅作出回应,并在民警的协调下,餐厅将海胆免单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条:“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销售者赔偿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提供商品的其他销售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或者其他销售者追偿。

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销售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

在五一假期间,当消费者进行购买、使用商品时,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了侵害,消费者要坚决维护自身的权益,尽量避免与店家的过激冲突,应采用和平的方式、通过正确合理的途径来解决权益侵害问题。

首先,遇上消费纠纷时,要保存好维权证据:

(一)小票;保修单;纸质或电子版合同;发票;

(二)录音;录像;

(三)盖公章的旅行行程表、计划书;

(四)消费清单加盖公章;

(五)网上交易记录、聊天记录。

其次,当购物、消费发生纠纷时,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九条规定:

(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二)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

(三)向有关行 部门投诉;

(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消费者在与商家协商无果的情况下,可以向商家所在地的市场监管部门或者消费者协会组织投诉,同时如果商家存在价格欺诈、虚假宣传等行为或者有重大隐患危及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的,可拨打热线电话进行举报。

消费者在申诉、和解后仍不满结果,且不服仲裁协议的,可提起民事诉讼,提起民事诉讼应注意以下条件:

(一)原告必须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具备以上条件后,消费者就可以依照法定程序进行诉讼。

消费者们假期出行旅游放松、娱乐的同时,也要保护好自身的合法权益,绝不能大意或是自认倒霉,商家这时往往会借助人们此类心理偷取利润。消费者要勇敢的拿起法律武器,还可以通过线上查阅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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